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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
发布者:admin 转自: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时间:2016-11-03查看:917次【小中大】
按照《城乡规划法》cq9电子官网-首页、《行政许可法》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,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,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(http://www.mohurd.gov.cn)cq9电子官网-首页,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cq9电子官网-首页,从2016年10月31日至2016年11月11日。
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,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,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,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cq9电子官网-首页、地址、邮政编码cq9电子官网-首页cq9电子官网-首页。
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,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,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(送)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。
联系电话:城乡规划司010-58933437;
办公厅受理办010-58933774
通讯地址: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
邮政编码:100835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
2016年10月28日